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等离子点火系统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制造DG-2250/25.5-II6超临界燃煤锅炉,燃烧器采用旋流燃烧器;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锅炉为上海锅炉厂制造SG-2093/17.5-M912亚临界压力一次中间再热控制循环汽包炉,四角切向燃烧;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锅炉为哈尔滨锅炉厂制造HG-1140/25.4-YMI超临界燃煤锅炉,前后墙对冲旋流燃烧方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2×300MW燃煤机组锅炉为东方锅炉厂生产的亚临界参数,燃烧器四角切园燃烧,锅炉型号为DG1025/18.2-ІІ 6。根据灵活性改造可研提出的方案,拟将8台锅炉B层(或改造层)煤粉燃烧器改造为等离子点火系统。
规模:2×660MW+2×600MW+2×350MW+2×300MW。
工期:每台炉总工期35天,其中设备供货周期25天,现场施工10天。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招标范围:内蒙古和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炉,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炉,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4号炉、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炉等离子点火系统改造,拆除8台炉原B层(或改造层)煤粉燃烧器,改造成具有点火及稳燃功能的等离子点火系统。系统由等离子点火设备(等离子发生器,等离子燃烧器,供配电系统等)和辅助系统(载体风系统,冷却风系统,冷却水系统,图像火检系统,热控系统,等离子燃烧器壁温监测系统)组成。本工程采取PC承包模式,包括设备选型、供货、运输、施工、调试、试运、试验及原有设备拆除等所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并上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份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等离子点火系统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或整套等离子点火装置供货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 年8月31日9:00起至2021年9月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