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新疆煤化工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GZ-2021-44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兖矿新疆煤化工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采购(招标 2.2 供应商必须具备供应设备的生产资质或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证书。
2.3供应商必须具有超过5台且两年以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超净排放)成功运行的业绩,以证明安全可靠。(在投标书技术文件中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工况、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格、投运日期、运行状况、联系人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02日10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09日16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10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10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福泰巷176号兖矿大厦1层101招标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竞争性谈判公告
新疆国际 受兖矿新疆能化 委托,就兖矿新疆煤化工 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采购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相关事项如下:
1、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XJGZ-2021-444
2)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采购一套。
注: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为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同效)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供应商必须具备供应设备的生产资质或生产厂家的合法授权证书。
2.3供应商必须具有超过5台且两年以上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超净排放)成功运行的业绩,以证明安全可靠。(在投标书技术文件中列出业绩清单,清单中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工况、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规格、投运日期、运行状况、联系人及
2.4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属于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表系统,必须给采购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中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项目中报价; 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需提供经审计(第三方)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或报价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报价时要求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相关资格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备查验。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3.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9月2日10:00-2021年9月9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3.2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4、报价文件递交及报价时间、 4.2报价文件递交及报价 5、
代理机构:新疆国际 联 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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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