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含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智慧供热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 规模:九台电厂2×660MW机组供热抽汽改造,配套建设1200MW热网首站及56公里长距离输送管网,供热面积2666万平方米。
2.3 工期20天,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华能九台电厂向长春市东部区域供热项目(含供热能力提升改造项目)智慧供热施工采购,包括智慧供热信息平台系统、新建热网首站系统、一次网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的整体智慧供热施工,该施工包括全部形成功能所需软硬件设备、材料、耗材、施工、安装、接线、调试及一切附属配套等;此项施工工程所有与其他系统完整的整体接口,包括软硬件、设备、材料、施工、调试等;投标方同时负责长输、首站、隔压站、中继泵站等系统智慧供热联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 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额在3000万以上的供热工程业绩(合同范围必须包含自动控制工作内容)。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4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安全员B证,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日9:00起至2021年9月7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