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23)7月份集中物资供应-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减速机项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 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 物资供应中心(23)7月份集中物资供应- 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减速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 本次采购材料的名称:减速机备件。
招标计划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描述 |
1 |
101499636 |
减速机\ZFY400-500-Ⅳi=1:500 |
2 |
台 |
2 |
101531279 |
减速机\xWD30-10-1/23 |
4 |
台 |
3 |
102186227 |
减速机\P3SA/12/920 |
2 |
台 |
4 |
102186220 |
减速机\P3KA/14/920 |
2 |
台 |
5 |
102186233 |
减速机\P3KA/12/920 |
2 |
台 |
6 |
102186214 |
减速机\P2KA/18/920 |
2 |
台 |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
2.5 交货地点:内蒙古鄂温克旗伊敏河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减速机或减速机配件销售达200万元及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合同以及发票的扫描件。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厂家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日09:00起至2021年9月8日17:00止。
期间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每标段1000元/标包。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的原因外,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