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物资供应中心(10)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海门电厂(中央)处理机模板采购已获批准采购,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10)8月份集中物资供应--华能海门电厂(中央)处理机模板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规模: 海门电厂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建设有4台1000MW机组;总装机4000MW。
2.2 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2.3 供货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序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102247454 |
(中央)处理机模板\5X00589G07 |
件 |
33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4 交货期: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须完成安装、设计、编程、组态、调试等技术方案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合同签订后70天内交货。
2.5交货地点:订单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1)资质等级要求:/。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从事600MW及以上机组DCS系统设备供货或组态调试业绩2个。
3.2.2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参加评标;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类似业绩合同个数多者优先,如类似业绩合同个数也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同一标段至少保证3家不同品牌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若非制造商,须在中标通知书收到10日内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担保函。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3日09:00起至2021年0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