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
1. 招标条件
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石灰石#1、#2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批石灰石#1、#2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
2.2 规模:2×600MW空冷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 #1、#2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铜川煤电公司2021年第二批石灰石#1标段,数量暂估3.5万吨。技术规格详见规范书。
铜川煤电公司2021年第二批石灰石#2标段,数量暂估1.5万吨。技术规格详见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铜川照金煤电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框架协议有效期半年;合同签订后3日内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有至少3项石灰石销售业绩且3项业绩的总供应量达到3000吨及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容量的内容、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所投石灰石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厂商及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则不接收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3日9:00起至2021年09月10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