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621)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621),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84621 1.3. 《进一步推动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改革要求,公司现开展对厂办大集体企业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的工作,需为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投资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审核完善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为股权多元化公司搭建和深圳 (或下属企业)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等事项出具或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等法律文件并进行经营者集中的法律分析和申报,并为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出具法律意见,设计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方案和议事规则等。此外,还需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7个转让下属企业股权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审核所需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和内部决策文件。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购范围如下: 一、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提供法律服务 1.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 要求,审核完善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的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 阶段性成果:改革路径合法性论证意见 2.在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过程中,为深圳 (或下属企业)参与股权多元化公司搭建、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相关事项出具或审核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及有关合作协议; 阶段性成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文本或法律审查意见 3.在股权多元化公司设立和深圳 (或下属企业)收购改革后企业股权中,论证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必要性,对必须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项目予以申报; 阶段性成果: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法律意见、申报材料和申报通过结果 4.针对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的法律实体和程序性事项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阶段性成果:法律审核意见 5.设计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拟定或审核该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阶段性成果:股权多元化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方案,股权多元化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公司章程》和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文本或审查意见 6.参加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和厂办大集体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会议研讨、谈判,并解答疑难法律咨询。 二、为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转让下属企业股权提供法律服务 1.审核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涉及的7项股权转让项目所需法律文件和内部决策文件,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 阶段性成果:《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保密协议》、《股权转让方案》、《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和决策文件审查意见 2.参加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转让下属企业股权过程中的相关重要会议研讨、谈判,并解答疑难法律咨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非法人组织 2 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及深圳 ,无时效期内被处以市场禁入的处罚 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不得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不得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不得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有员工相互任职或工作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 联 标 的/标包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2 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上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3 项目服务团队总人数4-6人,其中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4 团队成员需为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的律所成员(需提供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 深圳 厂办大集体和职工持股改革后企业深化改革法律服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电商系统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份数与方式 5.1.1通过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1.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5.1.3商务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文件与报价文件以标包为单位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5.2.1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1年09月06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21年09月27日09时00分00秒,澄清提问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17时00分00秒 5.2.2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况 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通过公告规定以外的方式,如邮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7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 七、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