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适应上海电商( 智链)公司快速发展,全面推进公司依法治企,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公司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规范健康发展,需聘请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并根据公司需求选取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在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纠纷时,代理公司参加相关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等。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标段2:新能源物资供应链领域的诉讼或仲裁;
标段3:除标段2之外的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物流领域等民商事诉讼及仲裁、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劳动仲裁等。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的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标包1专用资格条件:
3.2.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提供相关资料。
3.2.1.2业绩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七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近五年为不少于三家大型国有企业、贸易类企业提供过法律顾问服务,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3项合同扫描件。(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1.3管理规范且无重大责任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盖章。
3.2.1.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警示),投标人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工商部门公开信息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3.2.2标包2专用资格条件:
3.2.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提供相关资料。
3.2.2.2业绩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七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近五年至少为一家新能源企业提供过法律服务及代理过至少一起新能源领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1项合同扫描件,包含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3管理规范且无重大责任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盖章。
3.2.2.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警示),投标人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工商部门公开信息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3.2.3标包3专用资格条件:
3.2.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执照并年检合格,提供相关资料。
3.2.3.2业绩要求:投标人服务团队负责人应具有七年以上执业经历(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近五年为不少于三家大型国有企业、贸易类企业提供过法律及代理过不少于三起大宗商品领域(如钢材、煤炭等)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须具有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3项合同扫描件,包含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3管理规范且无重大责任失误和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证明并盖章。
3.2.3.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未受到主管部门、律师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等机构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处罚、警示),投标人提供住所所在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工商部门公开信息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09月07日 9 时起至2021 年09月11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不接受个人汇款)。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