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十里海100兆瓦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
2.2 服务期:建设工期6个月,自项目施工准备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2.3 招标规模:100兆瓦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负责协助施工招标、组织设计审查,负责对新建升压站及附属工程的土建、设备安装、光伏基础、支架、组件安装、箱变基础、箱变安装、储能基础、储能设备安装、检修道路、集电线路、送出线路、施工用电、用水、水保、环保、地质灾害防治等施工项目及所有相关的调试、专项验收(含涉网专项验收、质检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相关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合同约定等对全部工程建设进行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对质量保证期的监理工作承担责任,配合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资料整理归档及征地协调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施工、设备及材料供货、设计等各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并将“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阶段中。工程试运行消缺完成并且系统带电正常后,整体调试及合同机组通过移交生产后一年内所应承担的全部过程监理内容,征得建设管理单位同意方可离开现场。配合达标投产、竣工验收各阶段活动时,根据有关通知进行配合工作,直至质保期和竣工验收工作结束。本标工程质量应达到 颁发的《 电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高标准满足达标投产和竣工验收要求,达到行业内一流工程标准。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十里海100兆瓦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工程监理服务预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3个100MW以上(含3个)光伏电站监理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合同中含工程范围关键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
(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备3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项目的总监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4) 其他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2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