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沁北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22年3月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沁北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022年3月石灰石粉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2.2 计划交货期: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9月30日)
2.3 招标规模: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配备两台1000MW超临界机组,此次招标的为#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脱硫用石灰石粉
2.4 招标范围:#1-6机组汽轮机发电机组2021年二、三季度(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使用石灰石粉,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经综合估算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6机组合同期内预计石灰石粉使用量约10000吨,具体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制造厂及原产地 |
1 |
石灰石粉 |
碳酸钙含量在90%及以上 |
吨 |
10000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石灰石(粉)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首页、能反映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08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13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