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台山电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处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5992,招标人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台山电厂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处置公开招标
2.1.2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项目范围:定期将台山电厂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滤芯、擦油布及吸油棉纱等危废物资(HW08),从台山电厂的危废临时库房运出,按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送至危废处理厂,依法合规进行处置。在每批次危废物品的处理过程中,按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预估工作量:废油150吨,废油桶49吨,废油滤芯、擦油布、吸油棉共11吨;具体处置数量以从台山电厂危废库房转运出的数量(过磅单)为准。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1.3本项目标段(包)划分:1个标段。
2.1.4服务期限:2021年10月01日起至2024年09月30日止,共三年,服务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
2.1.5项目地点:广东省台山市铜鼓湾台山电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废物类别包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
【2】财务要求: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废矿物油或含矿物油废物(HW08)的处置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买卖双方合同首页、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和具体处置物信息相关页等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08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1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