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海上风电场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承包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8月7日。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包人与清能公司签订的《启东海上风电场物业服务外委项目》合同到期终止或由于其它原因终止,本合同一并终止。
(2)服务涵盖但不限于:餐饮服务、安全服务、后勤服务(公共设施、设备、办公家具的日常保养、维修及管理、场区内绿化管理、垃圾清运工作)。
(3)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每月对中标人的经营进行考评,中标人未通过考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具备五年以上项目运营经验,累计经营餐饮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且至少一个单份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
3.2.2 除政府强制要求的项目外,本项目不接受转包与分包;
3.2.3 投标方须具备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4 投标人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2.5 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年9月 8日15:00起至 2021年 9月 13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