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的太浦河(太湖新城段)两岸环境提升工程-沧州荡南入口景观绿化工程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审发〔2020〕56号、吴行审审发〔2020〕215号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 无 )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10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上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的,按照学历证专业认定;学历证颁发时间晚于职称证的,须提供职称评审表,按照评审表上的专业认定。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申报之年起往前倒推(不含当年)。
b、业绩要求:2017年9月以来承担过2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1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含景观小品类)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①工程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园路铺装、亭廊等景观设施,具备供人休憩活动的功能,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如公路绿化、铺装小品等,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如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不能反映工程建设内容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能反映工程建设内容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审计报告(结算书)详细清单,如审计报告(结算书)详细清单不能反映工程建设内容为“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还需提供竣工总平图等证明材料。
④“工程决算报告”:指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
⑤“参与”:指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该项工程建设,须提供单位任命书和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承担”:指该工程
⑥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专业分包合同须备案。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
d、
e、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景观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上述(3)(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如有工程量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12. 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备)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
(4)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 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5) 本项目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 号)。 (6)本项目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 (7)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 。 (8)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在调查期内拒绝投标。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要求自2018年9月以来,企业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970 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1) (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 9 月 22 日 14 : 00 时,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 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