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营口热电厂内,不涉及其他区域土地。
1. 招标条件
本营口热电厂区内5.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5.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5.7MW。本工程拟选用光伏组件功率为540Wp/1500V,单组串串联组件数为26块,19串接入一台组串式逆变器,11台组串式逆变器接入一台3.15MVA 箱式变压器,共建设2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子方阵直流容量约为2.92MW。本项目共安装光伏组件10816块,直流侧装机容量5.84064MWp,容配比约为1.146。支架采用固定可调方式,可调节角度为13度(4月中旬至8月中旬)和37度(其余月份)。厂区内新建10kV开闭站1座。新建1回10kV线路T接至科园变科威线。
招标范围: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
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1年10月开始(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至2021年12月结束。项目工期为60个日历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营口热电厂区内5.7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建筑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3项新能源项目施工业绩,且所提供业绩合同的总装机容量不少于50MW(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应包含签订日期、双方签字页、容量等级等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9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17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