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方兴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ZB-2021108
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9.24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4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预算单价
(元)
预算金额
(元)
报价保证金
(元)
1
1-1
会议厅窗帘
270米
详见第三章“报价内容及技术要求”
90.00
24300.00
1800.00
1-2
教室窗帘
274米
65.00
17810.00
1-3
窗帘轨道
274米
50.00
13700.00
1-4
会议厅窗帘围裙
270米
40.00
10800.00
1-5
教室窗帘围裙
274米
35.00
9590.00
1-6
窗帘挂圈
3250个
5.00
16250.00
合计
9245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合法经营企、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9日 至 2021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其他补充事宜
福建方兴 账户:
报价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 号:1300 3101 0400 15896
购买询价文件及代理
服务费账户
账 号:1170 1010 0100 0032 02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方兴
地
3.项目
电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价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代表是单位负责人无需);
(4)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未提供书面声明的,投标无效。
3.报价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
(2)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在询价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 ),需在报价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的或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视为无效报价。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4.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5.一个报价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但如果报价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报价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7.报价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报价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备注: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报价供应商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报价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fjfxzb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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