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石津灌区2021年度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0]1797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河北省石津灌区事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干渠防渗衬砌5.0km;于科分干渠原衬砌拆除重建2.371km。四干渠系支渠防渗衬砌8.808km,其中白杨支渠防渗衬砌3.743km,寨里北支渠防渗衬砌2.595km,焦庄支渠防渗衬砌2.470km;新建、重建渠系建筑物68座,新建总干渠测桥1座,改造设备用房1处。信息化工程包括灌区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闸门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和综合业务平台开发等。本工程位置位于石家庄市、衡水市。
2.2招标范围:本次施工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总干渠防渗衬砌5.0km;于科分干渠原衬砌拆除重建2.371km。四干渠系支渠防渗衬砌8.808km;新建、重建渠系建筑物68座,新建总干渠测桥1座,改造设备用房1处。
第二标段:灌区智能感知系统建设、闸门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和综合业务平台开发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第一标段:近10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按照水利基建程序管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或河道堤防建设项目、河道治理项目、水库建设或除险加固工程、泵站新(改)建项目、闸涵新(改)建项目,以上业绩均以水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验收所形成并正式印发的竣工验收鉴定书为准并能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从业单位的工程业绩”中查询,业绩时限以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
第二标段:近5年内至少完成1项水利或灌区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月1日至今最少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清晰可辨的医疗保险缴纳情况截图或照片(包含缴纳单位、姓名))及以上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9-30 9:00:00,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