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县乡村振兴重点村污水处理站点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211G21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甘南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甘发改审发〔2021〕11号、〔2021〕3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齐齐哈尔市甘南生态环境局,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计划建设周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共计76日历天。(最终开竣工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运营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680.1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0.10万元(含运营服务费50万元)、设计费用2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③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④联合体内专业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成员,以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资质确定为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外还设专业负责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如有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时间均为近三年,如中标人在中标后,经查询在此期间存在行贿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中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8日09时00分 下同)。同时还需要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完成网上企业登记(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施工单位进行登记),未完成登记的企业,投标将被拒绝,登记时间为2021年09月13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18日09时00分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 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0月09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 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9日09时00分。 8.其他 。 9.
监督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 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 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 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 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 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