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大渡河龚嘴新增智能巡检系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506027,招标人为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项目单位为: 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电站概况
大渡河公司龚嘴水力发电总厂位于四川乐山境内的大渡河上,下辖铜街子电站、龚嘴电站。其中:龚嘴电站装有 7 台 7×110MW 水轮发电机组,厂房结构分为上、下厂结构。上厂4台水轮发电机组、下厂3台水轮发电机组。发电机出口电压为 15.75kV,采用扩大单元接线,通过容量为260MVA的220kV 4 台主变压器,接入角形接线的开关站,经220kV 7条线路与四川电网连接。
龚嘴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模式设计,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由流域梯级调度中心统一调度运行。
2.1.2项目概述
智能巡检系统的建设是龚电总厂数字化转型阶段的一个重要项目,通过物联网技术、工业技术、信息技术等技术的结合,采用智能监测手段,通过图像自动识别和视频数据挖掘技术,弥补现场人工巡检盲区,全面自动感知、预警预测设备缺陷或故障趋势,达到降低人工巡检劳动强度、提高巡检质量的目的。
目前龚嘴水电站现场巡检主要借助于监控系统、工业电视和辅助控制系统,同时结合定期人工巡检的方式进行巡检补充,厂房的“跑、冒、滴、漏”等环境数据信息无法自动获取,部分重要设备缺乏完善的监测手段,仅依靠人员感知的方式进行设备的全方位监管,占用大量人力资源,而且巡检质量因人而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同时,龚嘴电站点检系统投运时间久,系统运行故障率高,需同步更新。
本项目拟在龚嘴水电站研发建设智能巡检系统,引入目前较为成熟的机器视觉技术、图像识别技术、红外热成像技术等技术,结合电站内工业电视系统以及监控系统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组态判断,同时建设基于NFC技术的人工巡检系统,打造“智能巡检+监控系统+人工巡检”的电站巡检新模式,实现龚嘴水电站发电机层、发电机夹层、水轮机层、机组水车室、技术供水室、操作廊道等部位机电设备的异常信息及漏油、漏水缺陷的实时监视和自动识别,并对机组滑环、主变本体等重点部位进行温度监测。本项目需设计开发智能巡检系统后台处理软件,研究优化生产数据的分析算法,对设备回传的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和处理。对图像、视频、数字等信息通过人工神经网络、机器学习等先进技术进行识别、处理及深度学习,综合分析判断设备异常情况并自动发送报警信息,实现对设备的自动巡检、智能化管理。
2.1.3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龚嘴水电站智能巡检系统的方案设计、硬件及软件购置、建设(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设计联络会及保证期内修复等全部工作。
2.1.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8 个月内,节点目标详见下表:
序号 |
研究内容 |
时间 |
阶段预期成果 |
1 |
智能巡检系统方案研究设计 |
合同签订1个月内 |
确定系统方案和现场设备配置 |
2 |
智能巡检系统后台分析算法研发调试 |
合同签订3个月内 |
实现系统整体功能,实现对巡检数据的智能分析,自动诊断设备故障。 |
3 |
现场安装调试 |
合同签订5个月内 |
完成智能监测的安装调试,实现巡检数据的实时采集。 |
4 |
系统整体调试 |
合同签订8个月内 |
完成30天试运行,全面测试系统功能,满足验收要求。 |
2.1.5本项目服务工作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龚嘴水电站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时间或验收时间在此范围内均可)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完成智能巡检系统功能开发或系统集成的合同业绩1份,且已成功投运。投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清单;未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列入禁止投标名单。
【5】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担任过智能巡检系统的功能开发或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1个(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未包括任职情况的需补充提供对应的任命文件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或其它能证明任职情况的资料)”。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9-13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9-20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