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青海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地灾、压覆矿、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咨询服务【重新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分二个阶段:受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所限,该项目目前只落实了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另外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待地方主管部门予以落实,因此本次招标范围分二个阶段。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生态太阳能发电园区,开发装机容量200万kW的光伏电站,配套储能30万kW/120万kWh及2×1000nm3/h规模的制氢站,项目距离共和县城约15km。场址中心经纬度E100°38′0.29″,N36°8′20.58″地势开阔,地形整体上东高西低,海拔高度2880m~3030m。场址地形总体上较平坦,局部略有起伏,平均海拔约2875m。场址区北部有园区道路穿过,交通便利。
2.2建设规模: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开发装机容量200万kW的光伏电站,配套储能30万kW/120万kWh及2×1000nm3/h规模的制氢站
2.3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工作)
招标范围分二个阶段:受地方国土空间规划所限,该项目目前只落实了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另外100万千瓦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待地方主管部门予以落实,因此本次招标范围分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1#地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地灾、压覆矿、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咨询服务,完成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1#地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图纸的编制、评审、备案,组织召开土地预审审查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批复文件、农转建手续办理上报审批、取得项目土地证等。
第二阶段为待落实另外100万千瓦光伏用地范围后,开展华能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2#地块)100万千瓦光伏地灾、压覆矿、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咨询服务,待甲方落实项目用地后开展华能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2#地块)100万千瓦光伏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图纸的编制、评审、备案,组织召开土地预审审查会,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批复文件、农转建手续办理上报审批、取得项目土地证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海南州共和县清洁供暖及制氢一体化建设项目地灾、压覆矿、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咨询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自身原因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新能源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绩以及3项新能源类工程勘察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具有ISO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和代理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4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22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