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2×200MW。
2.3 建设工期: 2020年至2021年。
2.4 标段划分: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掺烧焦炉煤气及铁合金尾气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燃气燃烧系统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煤锅炉掺烧焦炉煤气及铁合金尾气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燃气燃烧系统采购,包括燃气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燃烧系统控制逻辑编制及安装调试指导等。
2.6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7 交货日期:燃气燃烧系统及辅助设备到货时间计划为合同签订后2周交付第一台炉所有设备,第二台炉设备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业绩:投标人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1台应用于火电机组燃煤锅炉的掺烧燃气燃烧系统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相关内容页、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5日9:00起至2021年9月22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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