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农田生物拦截带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雄安新区农田生物拦截带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河北雄安新区农田生物拦截带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8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主要包括新建总长度约5公里农田生物拦截带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2个。
2.3项目投资估算:1972.09万元。
2.4计划工期:工期7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始工作通知为准。养护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5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二函”“三函”等相关函证的取得等)、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养护期等相关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
设计业绩: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环境工程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近五年(以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倒算5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市政工程(包括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该合同中投标人设计、施工范围内对应的项目满足上述要求,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承担的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且在投标截止日期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高级工程师,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间不得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6)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无需提供附注部分。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及其业绩认定。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无。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9.
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①联合体数量不大于2家,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内容要求对应的上述资质要求及业绩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条(6)、(7)、(8)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施工内容;
④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经理;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