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东煤掺烧比例及经济性研究科技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2号机组深度调峰工况下提高准东煤掺烧比例及经济性研究科技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30MW等级 范围:2号机组深度调峰工况下提高准东煤掺烧比例及经济性研究科技项目EPC总承包,含项目的勘测设计、供货、保管、安装与原设备的接口改造及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其设计、工作等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炉深度调峰工况下提高准东煤掺烧比例及经济性研究项目EPC项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方具备下列任意一项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1台套1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煤粉炉掺烧准东煤比例80%及以上改造业绩或掺烧准东煤比例80%及以上新机业绩(新机指:制造并已销售的机组)。新机和改造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业绩合同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的扫描件。新机还需提供煤种设计资料的扫描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5 12:09到2021-09-2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5 12:09到2021-09-2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