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容公园中苑二区及清音园、园林艺术岛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悦容公园中苑二区及清音园、园林艺术岛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悦容公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04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悦容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19]3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悦容公园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54号及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悦容公园中苑一区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悦容公园中苑一区设计方案补充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悦容公园中苑二区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整体完工,养护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3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至养护期满结束,本项目养护期24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内容对应的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园林大数据应用、建管平台应用、BIM/CIM应用、组织协调、疫情管控和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理等。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程费用:悦容公园建设费用约15.2亿元,本招标项目建设费用约1.6亿元。
2.7标段内容:本次实施主要为悦容公园中苑二区及清音园、园林艺术岛,其中中苑二区包含一个景观园(拾溪园)、公共区。清音园占地面积约1.1公顷, 拾溪园占地约1.8公顷,园林艺术岛占约1.2公顷,公共区占地面积约13.9公顷。
其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防地下车库、环形桥等景观节点及园林建筑、园路,景观桥、广场、置石、驳岸、河道、水池、土方、绿化种植、智慧园林、景观照明、海绵绿地、给排水与电气、标识系统、城市家具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具体见后续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缺陷修复、保修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园林大数据及应用等工作。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工地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倒算,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一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含)的公园项目工程监理业绩(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标准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或包含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雄安新区以外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可以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中国雄安集团的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已竣工验收但仍处于管护期或缺陷责任期的不视为在施建设项目,若同时兼任本项目或近期同时投标中国雄安集团监理项目且业主单位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兼任的需取得项目业主许可证明(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取得并将相关证明附在投标文件总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单位最近六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如因疫情原因未及时缴纳,可提供因疫情中断之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以上u、v、w与(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7)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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