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以2105-611204-04-01-973597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开发建设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 本项目主要是对十四运赛场周边旅游路(茶马大道-张良路东段)外侧区域进行环境整治,总面积约9.3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绿化栽植、土地整理等。;
2.3 项目投资总额:328205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9836800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标段编号: E61120402004erlb8w36001;标段类型: EPC
标段名称: 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标段编号: E61120402004erlb8w36002;标段类型: EPC
标段名称: 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标段编号: E61120402004erlb8w36003;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一标段位于茶马南路与张良路东延伸段面积约2.98万平方米
标段名称: 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二标段位于一标段东延伸段面积约为2.98万平方米
标段名称: 旅游路东段外侧环境整治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三标段位于二标段东延伸段面积约为3.36万平方米。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
3.1.1申请人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申请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施工资质:申请人具备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资金、设备等条件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资质: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
项目总承包负责
9.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10.
9.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招标的投标。
9.5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阶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