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2/19-CL-06)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乡发电 脱硫剂采购招标(生产物资类班车招标第九批)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华电河南区域所属华电新乡发电 6个月脱硫剂供应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2/19-CL-0601 | 华电新乡发电 脱硫剂采购 | 华电新乡发电 脱硫用石灰石粉约20000吨,石灰石约25000吨。本次招标为6个月用量,以供货量或供货期先到为期。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新乡发电 脱硫剂采购】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内应至少具有石灰石粉和石灰石各1项销售业绩,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需包含合同封面、主要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3.2.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供货需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3 其他要求:在承接类似于本项目的相关业务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安全、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16 10:36到2021-09-23 12: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16 10:36到2021-09-23 12:00。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