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贵州平塘 塘舟等7个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太阳能资源评估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贵州省
2.2 服务期:每个项目单独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取得评审意见,评审意见须满足贵州省2021年度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要求
2.3 项目概况:贵州分公司拟开发平塘县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顺黄果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关岭县岗乌陇古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盘州市轿子顶风电场农业光伏电站、盘州市老黑山平关风电场农业光伏电站、盘州市大爬山风电场水塘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需开展项目太阳能资源评估报编制及审查(平塘县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顺黄果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仅需评审,其余项目需编制报告并评审)。
项目实施地点、规模:平塘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0万千瓦,位于贵州省黔南州平塘县牙舟镇;荔波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20万千瓦,位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茂兰镇;安顺黄果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11万千瓦,位于贵州省安顺市镇黄果树镇;关岭县岗乌陇古二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3万千瓦,位于安顺市关岭县永宁镇、普利乡、花江镇;盘州市轿子顶风电场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万千瓦,位于盘州市坪地乡;盘州市老黑山平关风电场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万千瓦,位于盘州市平关镇;盘州市大爬山风电场水塘农业光伏电站项目5万千瓦,位于盘州市水塘镇、石桥镇。
2.4 招标范围:贵州平塘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等7个光伏项目太阳能资源评估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4.1平塘县大塘塘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荔波县茂兰水庆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安顺黄果树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对编制完成的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取得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含会议、场地、评审等相关一切费用,评审意见须满足贵州省2021年度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要求)。费用以实际完成项目情况结算。
2.4.2关岭县岗乌陇古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盘州市轿子顶风电场农业光伏电站、盘州市老黑山平关风电场农业光伏电站、盘州市大爬山风电场水塘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编制采购项目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对编制完成的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取得太阳能资源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含会议、场地、评审等相关一切费用,评审意见须满足贵州省2021年度集中式光伏项目备案要求)。费用以实际完成项目情况结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项独立承担光伏气候资源评估报告编制及评审的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扫描件应提供能体现合同工作内容和签订日期,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25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