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伊春市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伊春热电全厂运行B岗人员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乌翠区
2.2规模:2*350MW;
2.3招标范围: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燃料(输煤运行、水冲洗及积煤清理)、脱硫、除尘、除灰、空压机、氨区、灰场、中水站、厂内换热机组(含外卖热水操作)及化学系统运行及巡检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安全许可范围满足承揽业务等级要求;
3.2.2资格能力要求:“三证”齐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或法人委托书,其资格和签约权限应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且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及以上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业绩内注明三年内是否发生过死亡及一次重伤三人以上的人身事故的记录,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9月25日17时00分止。
获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