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倒运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每年约有10万吨燃煤通过铁路运至蒙大货场,须用自卸翻斗车倒运至乌兰浩特第二热电厂煤场。
招标范围:投标人须配置数量足够的载重不低于30吨的自卸翻斗车,将蒙大货场来煤经乌察路--省级通道--工业大路--钢铁大街--西环城路按要求及时运至乌兰浩特第二热电厂,运距约25公里。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按新的修改: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9:00起至2021年9月2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每标段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