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物资供应中心(20)集中物资供应--尿素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供应中心(20)集中物资供应--尿素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名称、预估数量、技术规格:
物料名称\规格 |
数量 |
计量单位描述 |
尿素\46.0% |
1500000 |
千克 |
最终采购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报价人须充分考虑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交货地点:需求单位生产区指定位置(含卸车)。
2.3交货期: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每批次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买方的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招标方通知后48小时之内到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条款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具备 CMA 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尿素检测报告(报告中需注明生产厂家)。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1个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额大于150万元的尿素供货业绩证明。(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2.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是代理商的,必须取得生产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生产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或者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生产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参加评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7日09:00起至2021年09月26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