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盱眙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施工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以 盱审批备{2020}233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工程规模: 总用地面积5764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6608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074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15941平方米),1#楼卫生应急服务中心8372平方米、2#楼疾病控制中心8132平方米、3#楼县妇幼保健院门诊楼、病房楼22384平方米、4#楼社区卫生中心1856平方米,工程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含精装修)、消防通风、智能化、三网、受电工程(含接入工程)、配电房及室外雨污管网、景观附属、绿化工程、保健院、疾控中心试验室及污水净化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工程的所有监理。
2.3 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包含不限于提供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济成本控制、组织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等监理服务;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48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包括图纸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两年),延期不予增加监理费;
2.5 监理合同最高限价:438.76万元
2.6 质量要求:备案合格
2.7付款方式:桩基工程完成后付合同价的5%;地下室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1#、2#主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10%;3#、4#楼主体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10%;所有工程装饰装修完成并验收合格合同价的10%;配套(含附属)工程完成后付合同价的10%;初步验收合格付合同价的1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余款待质量缺陷期满24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2.8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无条件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限:工程中标价的10%,合同签订前汇款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返还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无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具备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至少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各1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不少于3人,且均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所在省级(直辖市)监理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或监理员考试合格证书;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成员在建工程的要求: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3.9 其它要求:
3.9.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9)投标企业近两年内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9.2 授权委托人及监理组成员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1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9.3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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