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
1. 招标条件
本井冈山电厂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期三年)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井冈山电厂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肖家垄。本项目以外包服务的形式,为井冈山电厂(以下简称:电厂)提供机动车辆运行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包含车辆驾驶员服务、车辆调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以及经双方协商同意交办投标人的其他工作等。
2.2.招标服务内容:为保障电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招标人将所辖车辆的日常运行委托给投标人管理。投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驾驶员服务、车辆调度、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以及经双方协商同意交办投标人的其他工作等。
项目所属车辆用途包含:日常公务、通勤、接待、值班应急、生产检修、设备运输、新能源发展以及电厂交办的其他用车任务,不包含消防、工程及其他特种作业车辆的驾驶及管理。
主要负责人用车和清能源发展用车存在频繁出差、夜晚加班等情况。
截至2021年8月,招标人车队共有车辆28辆,乙方驾驶员22人,乙方项目管理人员1人。车辆包含:轿车13辆,大型客车8辆、中型客车3辆,轻型货车4辆,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报废、添置。投标人根据人员辞职、退休等情况需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汇报并及时补充人员,满足工作需要。
车辆工作时间为全年*24小时,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场所不限于本地,包含异地用车。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工作需要提供驾驶员服务,并服从工作地点及时间的调度安排。近几年电厂大力发展新能源,车辆出差任务偏多,投标人报价时需考虑该因素,合理设置待遇模式,即体现多劳多得又避免与其他司机差距太大。
2.3 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详细见技术规范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具有1份车辆委托管理服务或运输服务相关合同业绩,业绩以所附合同的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明细页、签字盖章页等,以上合同页面须清晰反映出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09月26日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