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南分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河南分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由华能河南分公司所辖单位在河南区域投资开发建设。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总容量约40MWp。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河南分公司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框架协议采购。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2.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电缆、配电设备等,不含光伏组件);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含屋顶的承载力检测));4.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5.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6.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7.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预评价、建设期工程保险)等。
项目清单:
2021年预计具备开工条件屋顶光伏区域容量统计表 |
|||
序号 |
项目位置 |
容量(MW) |
屋顶形式 |
1 |
济源市光伏项目1 |
1 |
钢结构彩钢瓦 |
2 |
济源市光伏项目2 |
1.4 |
钢筋混凝土 |
3 |
济源市光伏项目3 |
0.4 |
钢结构彩钢瓦 |
4 |
安阳市光伏项目 |
0.49 |
钢结构彩钢瓦 |
5 |
三门峡光伏项目 |
3 |
钢筋混凝土 |
6 |
郑州市光伏项目1 |
0.15 |
钢筋混凝土 |
7 |
郑州市光伏项目2 |
0.08 |
钢筋混凝土 |
8 |
郑州市光伏项目3 |
0.10 |
钢筋混凝土 |
9 |
郑州市光伏项目4 |
0.25 |
钢筋混凝土 |
10 |
郑州市光伏项目5 |
1.32 |
钢筋混凝土 |
11 |
郑州市光伏项目6 |
0.96 |
钢筋混凝土 |
12 |
开封市光伏项目 |
1.83 |
钢筋混凝土 |
13 |
郑州市光伏项目7 |
0.86 |
钢筋混凝土 |
14 |
郑州市光伏项目8 |
0.97 |
钢筋混凝土 |
15 |
南阳市光伏项目 |
0.07 |
钢筋混凝土 |
16 |
驻马店市光伏项目1 |
0.11 |
钢筋混凝土 |
17 |
驻马店市光伏项目2 |
5.5 |
钢结构彩钢瓦 |
18 |
驻马店市光伏项目3 |
13.3 |
钢结构彩钢瓦 |
19 |
郑州市光伏项目9 |
0.4 |
钢筋混凝土 |
20 |
洛阳市光伏项目2 |
8 |
钢结构彩钢瓦 |
|
合计 |
40.19 |
|
本次招标为框架协议采购,服务范围不限于清单内项目,且不保证清单内全部项目均在服务期内实施;对于清单外新批复的项目,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依据本次招标结果实施;整县开发的光伏项目,不属于本标段范围;对于已批复的项目,根据中标人报价,得出的投资收益率达不到可研要求的,招标人有权重新采购。
本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单体容量1MWp(含)以下建设工期为:项目合同签订后1个月之内;
单体容量1MWp以上至6MWp(含)建设工期为:项目合同签订后2个月之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光伏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含1项屋顶分布式光伏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和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能体现该合同已完工的竣工验收证明支持性材料。
注:如所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承担业绩,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
3.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18日9:00起至2021年09月25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