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如美前期工作营地,项目地处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如美镇,位于318国道旁。规划用地面积50643.88㎡,总建筑面积29331.70 m²,分别为业主办公楼、餐饮中心、活动中心、接待中心、业主宿舍楼、监理办公楼、监理宿舍楼、大门值班室、水泵房共9栋建筑,建筑层数为1~7层。设计场平高程2680.00m-2694.00m。
项目所在地环境及条件(1980~2018年):气象条件
位置 |
项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工程区 |
平均气温 |
7.7 |
9.6 |
12.5 |
15.8 |
19.8 |
22.9 |
23.2 |
22.7 |
21.1 |
16.9 |
12.0 |
8.6 |
极高温 |
28.0 |
26.1 |
31.4 |
32.6 |
33.6 |
35.7 |
35.8 |
35.5 |
34.0 |
30.6 |
27.5 |
27.9 |
|
极低温 |
-10.1 |
-5.6 |
-4.8 |
2.1 |
5.6 |
8.8 |
11.5 |
11.7 |
7.7 |
3.1 |
-5.8 |
-9.4 |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61.1% 。
设备安装地海拔高程:2680m。
2.2建设地点: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如美镇
2.3 规模:氧气总产量≥300Nm3/h且氧气纯度≥90%的高原型分子筛制氧机(5套60Nm3/h)、弥散终端(404套)、鼻吸终端(230套)及附属控制器设备,控制器设备(508个)等。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如美前期工作营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设施弥散式供氧系统采购安装。
2.5 供氧形式及范围
本工程为弥散式供氧+分布式供氧系统,按照国家标准《高原室内空间弥散供氧—高原氧调要求》、《西藏自治区民用供氧设计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本项目位于西藏芒康县如美镇,海拔高度约2680m;通过控制入户供气阀,给室内弥散增氧至氧气浓度22.7%~24.07%。最高浓度不大于25.4%,其供氧效果等效于1800m-2000m的海拔高度。
供氧范围:业主办公楼(办公室)、业主宿舍、接待中心(客房)、餐饮中心(二层包间、职工之家)等通过弥散供氧以维持室内空间的整体含氧量,另外接待中心每间客房再增设分布式供氧点(鼻吸终端);监理宿舍(宿舍房间)、监理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等)设置分布式供氧点。经计算后初步确定机组供氧量:300Nm3/h,各单体供氧面积统计如下:
控制器及终端数量统计 |
||||
楼栋号 |
控制器(套) |
弥散终端(套) |
鼻吸终端(套) |
弥散供氧面积(m2) |
办公中心 |
40 |
66 |
|
1882.4 |
业主宿舍 |
234 |
234 |
|
5696 |
接待中心 |
93 |
94 |
93 |
2036.9 |
监理宿舍 |
110 |
|
110 |
|
监理办公室 |
27 |
|
27 |
|
餐饮中心 |
4 |
10 |
|
347.3 |
总计 |
508 |
404 |
230 |
9962.6 |
2.6招标采购内容
(1)本标合同工程为如美前期工作营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设施弥散式供氧系统采购安装,所有涉及项目的相关事项均由投标人负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过程设计;设备(户外型分子筛制氧设备)等组成的制氧站、工艺管线(室内外管道部分)及阀件、终端、自动控制系统(含显示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入户终端)供货、设备安装及调试、试运行、1年运维(即1年免费备品备件、定期巡检、维护及1个月的培训移交,不含系统1年运行电费)、必要的备品备件,且负责运输到项目实施地等工作内容。(备注:本项目制氧整套系统如需办理压力容器相关行政手续,在质保期内,由投标人按照规定到地方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等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到设备供电所需的380V动力电缆采购安装由投标人负责实施(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土建单位预留电缆PVC套管(园区总配电房设置在餐饮中心,具体走向详附图)。电缆与开关的配合应满足第二部分3.3.5条要求。
(3)投标人必须负责现场与本工程相关施工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供氧系统运输到现场后的安装及整体竣工验收、缺陷处理、后期维护服务等。
(4)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主要包括施工道路,施工用风、水、电、通信、照明设施,仓库和堆料场,临时房屋建筑、公用设施以及劳动安全、工业卫生、消防措施等。
(5)为完成承建工程所有的协调配合工作应包括在上述工作中。
(6)现场配电房及机组安装位置见附图,机组安装位置为暂定位置,投标人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布置并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2.7建设工期: 本招标项目合同工期(254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11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7月31日(含试运行时间),开工时间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8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氧气总产量≥300Nm3/h且氧气纯度≥90%的高原型分子筛制氧机(5套60Nm3/h)、弥散终端(404套)、鼻吸终端(230套)及附属控制器设备,控制器设备508个,本系统运行所需的管路系统安装及调试。供氧系统全过程设计由投标人提供。
2.9交货地点:同项目建设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
(1)投标人应为专业的制氧系统设备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
(2)制氧系统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或授权经销商)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投标产品具有有效的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的规格型号须含制氧量60Nm3/h及以上的型号)(提供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1项单台供氧量50Nm3/h及以上弥散供氧系统供货或安装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3其他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扫描件)。
投标人为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相关资料(提供扫描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18日9:00起至2021年9月3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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