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巴彦托海镇
1. 招标条件
本鄂温克热力分公司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新建换热站及配套热网施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安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鄂温克热力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2.2 规模: 海拉尔热电厂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新建换热站及配套热网工程,主要内容为直埋敷设管径DN125-DN300供热管道7966米,其中DN125直埋管道2056米,DN150直埋管道558米,DN200直埋管道1998米,DN300直埋管道1836米;DN200架空管道1518米;安装0.45MW换热机组1台,0.6MW换热机组1台,1.2MW换热机组2台,1.8MW换热机组2台,2.4MW换热机组6台,3MW换热机组3台,3.6MW换热机组1台及配套电缆敷设安装和附属土建工程。
2.3 建设工期: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管线部分25天内完成,换热站部分35天内完成。
2.4 招标范围:海拉尔热电厂伊敏电厂长距离供热工程新建换热站及配套热网工程,主要内容为直埋敷设管径DN125-DN300供热管道7966米,其中DN125直埋管道2056米,DN150直埋管道558米,DN200直埋管道1998米,DN300直埋管道1836米;DN200架空管道1518米;安装0.45MW换热机组1台,0.6MW换热机组1台,1.2MW换热机组2台,1.8MW换热机组2台,2.4MW换热机组6台,3MW换热机组3台,3.6MW换热机组1台及配套电缆敷设安装和附属土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拟派项目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安全负责人应具备6年以上电力生产维护经验安全管理经验,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资质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同时必须为上述人员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为授权委托人提供本单位不少于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扫描件。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不少于3项供热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同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具有相关业绩合同(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能够反映与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施工内容的页面、合同签章页)。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23日9时00分至2021年9月28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