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已经贵州省水利厅以黔水保[2019]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招标范围:贵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及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与本项目有关联的其它服务工作。标段投资额约:42.00万元。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计划工期(1)合同服务期3年;(2)接受单个项目委托之日起至完成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程总投资:42.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注: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 2020年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出具的2021年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公开发包公告发布之日后);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3个月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⑤、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审查条件详见公开发包文件。
5.公开发包文件的获取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的一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5.2 公开发包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成功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由投标人现场向代理机构缴纳,逾期缴纳或未缴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6.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于2021年09月30日上午09:30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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