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煤矿注浆封堵技术在山寨煤矿水害防治中的应用研究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山寨煤矿注浆封堵技术在山寨煤矿水害防治中的应用研究
1.2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1.3项目概况:
规模:对矿井副井筒及井底车场共计约150m范围内巷道渗淋水进行治理;
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容:本项目主要通过注浆封堵技术对矿井副井筒及井底车场巷道渗淋水段进行治理,治理后控制巷道渗淋水量在0.05m3/h以下,消除巷道冬季结冰问题,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同时提交项目成果报告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授权国家专利7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
工期:跨年度实施项目,项目总工期为2年,2021年完成招标及项目实施前期准备,2022年项目实施,2023年5月前提交所有成果资料(10套,含电子版)并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其它说明:投标单位中标且合同签订后,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具体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及人员组织等,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方可组织实施。
提交成果资料中,发表论文需标注“受华能集团总部科技项目‘HNKJ21-HF16 注浆封堵技术在山寨煤矿水害防治中的应用研究’资助。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地质灾害防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3.2.2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具有地质灾害治理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具备同类工程三年以上施工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物探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至少有1人具有物探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参研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资格人员数量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资格以上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不少于3项煤矿注浆防治水科研类项目的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工程/服务清单、签字盖章页等)。
3.2.4其他要求:无。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9月24日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29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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