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友好热源厂从伊春热电倒运燃煤项目招标人为伊春热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友好热源厂从伊春热电倒运燃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友好热源厂从伊春热电倒运燃煤项目。
2.2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伊春市
2.3招标范围: 友好热源厂从伊春热电倒运燃煤项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4工期:合同签订后七个月(采暖季)。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备品备件。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无。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无 。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09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0月08日 17时00分止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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