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乐桥镇2021年度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
项目编号:2021ANNGZ00472-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09月24日 庐江县乐桥镇2021年度较大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施工-1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
投标报价:肆佰玖拾伍万柒仟零柒拾伍元柒角伍分(¥4957075.75元)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项目经理:杨帆(证书编号:皖234131560389)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
投标报价:肆佰玖拾伍万柒仟零柒拾伍元柒角陆分(¥4957075.76元) 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 项目经理:杨兴(证书编号:皖234201567863) 质量:合格 工期:45日历天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示期: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庐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1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