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项目名称)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土建、安装等(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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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扬中市精神病防治院(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中市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经发行政审批发[2020]5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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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宇翔工程项目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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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建设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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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4.1.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1)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
(2)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3个月(2021年6月和2021年7月和2021年8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无; |
4.3 其他要求: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万元 ;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外)10%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外)10%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5.评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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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入围在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5.1 评标入围条件: |
5.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
5.1.2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
5.1.3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5.1.4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的。 |
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95 % 。 |
5.1.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
5.1.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
投标文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5.2.1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全部入围法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6.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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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
本工程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的评标方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评标价最低的即为中标人;评审因素为投标报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不采用合格性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评标价相同的,采用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
6.1 评标价 |
以投标报价和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
评标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
6.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2%、3%、4%?中随机抽取确定。 |
投标人在镇江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的信用考核分值乘以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折算率=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得分/100。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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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年09月26日00:00至2021年09月3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051/051002/carelated.html |
联系电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gg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