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昌平分公司超市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超市主要经营包装食品、饮料、水果和生活用品、包括进口商品等,并提供两名驻场人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需提供“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过期产品、三无产品,价格合理,服务态度好,近三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的服务承诺书;
3.2.2 本次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分包转包。须提供近一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主管部门处罚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3.2.3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6日9:00起至2021年10月 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