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8/17-QT-65)
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统一数据报送平台试点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项目业主为中国华电集团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通过开发一套覆盖华电集团公司、浙江、福建、山东区域及所属基层发电单位的统一数据报送平台,对基层单位报送数据的识别、分解和建模,找到其可靠的基础源数据,确定自动获取数据的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采集、转换加工、校核、提交报送的自动化、智能化。实现基础数据的“一次采集,多处共享”,避免数据的重复收集和重复报送,以及多岗位数据收集造成的数据不一致问题。解决基层单位在数据收集、整理加工、填报报送工作中,人工工作量大、耗时费力、容易出错、重复填报、数据不能共享等痛点问题,且统一数据报送平台数据可作为华电集团数字中心和统建业务报送类系统提供合格的基础业务数据来源,提高华电集团数据体系整体运转效率和数据质量,使数据报送工作能够变得更加规范、高效。
试点范围为华电集团总部、山东区域、浙江区域、福建区域及所属基层发电单位。
本次项目建设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统一数据填报平台开发、试点单位实施(含用户培训)、安全检测(代码审计、渗透测试、等保测评)服务等工作内容。 实施范围主要包括:试点选取的华电集团总部、山东区域、浙江区域、福建区域及所属基层发电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进行集团、区域、电厂的三级部署,其中浙江区域及下属发电企业(7家)、福建区域(3家),山东区域(4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118/17-QT-6501 华电统一数据报送平台试点项目 华电统一数据报送平台试点项目 500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统一数据报送平台试点项目】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方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方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有CMMI3及以上认证资质。 8.资格能力要求:投标方若提供软件产品,所提供的软件产品是投标方自主研发产品需出具知识产权证明,若使用第三方产品需提供第三方产品授权在华电集团使用,并承诺能按照本项目要求进行产品二次开发,满足有关技术、功能、网络安全等要求。 9.业绩要求:提供2018年至今,至少2项大型央企或下属单位的数据统一报送或数据管理平台建设成功案例(其中至少1项为集团级案例),随成功案例清单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双方印鉴、 10.财务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及审计报告。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26 08:30到2021-09-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26 08:30到2021-09-30 17:00。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