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每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电梯采购公告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安庆市高新区山口乡联胜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每日)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安发改许可[2020]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庆皖能中科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500吨,分两个阶段建设,其中本阶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750吨,配置“1台750吨/日机械炉排炉焚烧线+1台18MW纯凝式高效、高速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编号后三位+标段包名称:175+电梯 标段(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共3台电梯。所投产品为沃克斯、申龙、三菱、奥的斯或日立任一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应为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并提供授权书。投标设备的生产厂家,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1.2 如投标人是制造商,须具有以下(1)或(2)项资质: (1)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品种包括乘客电梯)和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均为A级)(类型包括乘客电梯); (2)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含电梯制造、安装及修理,子项目包含乘客电梯)。 3.1.3 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时,必须具有制造商针的有效授权,非制造商的法律身份是本次采购货物制造商的代理人。如投标人是非制造商,除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外,应答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均为A级)(类型包括乘客电梯)。 3.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以来)须至少完成 3项与所投设备参数类似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业绩。应答人须提供合同证明(体现供货、安装及调试内容),且合同中应体现相应的设备型号、规格及参数。 3.3财务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全部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诺函),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但经评审专家组认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4信誉要求: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9日17时 获取时间:2021年9月30日9时—2021年10月11日17时(请投标人在此段时间内扫码购买标书,逾期购买将不受理) 获取方法:请购买标书的投标人自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标书,不通过邮件方式向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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