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城项目钢煤斗及烟风煤管道制作组合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湖北宜城 一、招标条件 本湖北宜城项目钢煤斗及烟风煤管道制作组合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GPEC-GC-012149-011-2021-005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进度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施工A标段钢煤斗及烟风煤管道制作、组合、安装(包含烟风煤粉管道的喷砂防锈、底漆涂刷工作,材料乙供)、焊缝煤油渗透检验等,含支吊架管部、根部连接件制作及安装等的施工工作,厂供及设计院部分烟风煤管道风门、补偿器等相应附件的安装工作,包括冷热风道、烟道与设备的对接工作,现场加工的法兰、拉杆等零部件概由乙方加工制作,施工验收记录和报告、施工质保有效期的维护工作等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主厂房钢结构钢煤斗制作安装,不锈钢内衬制作安装; 冷风道的预制、组合安装; 热风道(含炉间互联、热一风道)预制、组合安装; 热二风道(锅炉厂供)的组合安装; 烟道的预制、组合安装; 送粉管道的组合安装; 所有工作须以安装施工图纸为准,包括施工范围内应该预见的所有工作,必须保证相关系统的完整性。除钢煤斗及烟风煤粉管道与设备对接工作外的与其他标段存在接口部分的工作,由最后施工方负责,参与水压试验、酸洗、冲管及单体调试、分部调试、整体试运行等作业的配合工作及消缺工作;主合同中约定甲方工作范围内的与其他标段的施工接口工作均属于乙方合同内工作。具体工作范围接口参照施工内容中工程接口及工作划分描述执行。 2.2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烟风煤管道制作、安装工作,主要包含施工前的技术准备,设备材料的搬运、开箱、清点、整理、预制、组合、转运及设备起吊、拖运、找正、安装、焊接等工作,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中保洁及成品保护工作; 含支吊架管部、根部连接件制作及安装等的施工工作; 火检风道、密封风管、制粉系统灭火风管等小管道安装; 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加固工作及所涉及的材料,拼装所需的预制平台、运行检修用平台扶梯的制作、安装、拆除(如需)工作,涉及预制的,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制作; 现场设备消缺,性能测点的开孔及安装,阀门试压及检测、水压、风压试验工作,配合锅炉本体炉膛整体严密性试验; 设备外表面需保温的,做好设备拼装和安装完成后移交保温前的移交手续; 到图后10天内完成工作范围内施工图工程量的统计工作; 卷板机基础开挖机座砌筑及拆除工作;土建基础的交接验收及复测工作;已领设备的保管及设备保洁;施工资料的编制、出版,竣工资料的编制、出版、整理、装订、配合组卷工作等; 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搭拆工作,包含材料的领用、过程管理、搭拆、按要求归还等工作; 基础复查、验收、凿毛,垫铁加工配制(材料乙供),配合二次灌浆工作; 起重设备的安装、试吊、配合取证工作,以及保养维护至移交; 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预留孔洞封堵工作; 预留的孔洞,采用钢盖板形式的由乙方负责制作及封堵; 锅炉烟风煤管道焊后的煤油渗透及其他焊缝试验的配合和配合机组性能测试试验与机务相关的配合工作; 配合调试工作,涉及配合单体调试、厂家安装调试、特殊调试、性能测试试验(如安装测点安装部件等工作)、分系统调试、分部试转运以及整组启动等所有工作(还包含试运过程出现的相关消缺清理工作),业主方或甲方要求的其他零星配合工作; 配合锅炉监督检验以及取证工作,以及其中涉及的检验打磨、切割等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应配合工作费用; 配合本工程分包区域内其它专业施工工作,为其它专业施工提供便利与支持; 包括上述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变更、设备消缺分部、整套调试的配合等工作至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设备、材料运输工作(含二次及以上运输及装卸、组合件转场存放),含设备、材料到货直接运至现场的卸车、搬运以及从仓库转运至现场的装车、运车、卸车所需的人力、机工具、机械见供应范围描述等; 所有设备材料领出后由乙方负保管责任,如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材料的丢失或损坏,按原价加10%管理费赔偿,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甲方相应罚款; 施工区域场地的围栏、安全缓冲、防护钢跳板、安全网、CI形象(含警示、标示)图牌安装、维护与拆除等,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应与施工同步; 因特殊气候施工需要的防台防汛等措施,所需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若本工程为达标创优工程,乙方需按图册制作安装标准展示件,展示件的摆放、维护、防护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现场吊装机械的配合工作(包括铺设走板、试吊、改工况、场地满足吊装要求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安装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需在护板开孔进行设备材料的搬运及安装工作,则所有开孔工作及恢复工作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推卸工作; 特殊场所(防火防爆区域及密闭空间等)、局部照明由各区域施工方自行负责; 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甲方材料剩余物资保管和回收及对包装物的回收,并放置甲方指定地点;对于本工程施工区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乙方负责及时清理至指定的垃圾存放点,且满足工程所在地环保规定,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需取得国家颁发的具备脚手架搭拆作业资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范围内的施工、安全、质量等管理人员配置满足甲方要求;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需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所采购材料需按采购批次送至具备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并取得合格报告并报备甲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3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26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0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甲供范围: 材料供应范围:除明确甲供外,其余全部材料乙供。设备、装置性材料甲供,脚手架材料乙方付费甲方供应,焊材、气体由乙方付费甲方供应,本工程施工用气为散装入笼定点供气。周转材料的日常使用保养维护工作乙方负责(如扣件维修、架子管调直、刷漆等),所发生的人工及机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机具供应范围:卷扬机、卷板机甲供,其他机工具由乙方供应; 机械供应范围:甲方只提供施工电梯、垂直运输机械、水平运输,其它机械由乙方负责; 施工水电:甲方提供至二级电源箱,二级电源箱至三级电源箱接线、三级电源箱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量,公用部分按各标段合同额比例分摊,乙方承担费用; 其他:投标人负责自身人员的食宿、交通及办理有关证件,甲方有偿提供住宿条件,劳保(其中个人劳保用品按甲方采购价格,由甲方统一按该标准购买调拨给乙方使用,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主体工程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 2)投标方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分包商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担任过50MW以上燃机机组或类似专业的项目经理或负责人职务。 4)投标方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伤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等; 5)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8日10:00至2021年10月14日10:00 获取方法:本项目采用电子平台投标,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在资格预审后另行通知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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