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第五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设备2)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保定市第五医院能力提升项目(设备2) (项目名称)已由 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保定市莲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保定市第五医院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莲发改审字[2021]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第五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部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2020 年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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