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
1. 招标条件
云南XSP等7个光伏发电项目(1205MWp)送出线路EPC项目预招标。一次招标3标段云南省凤庆县XW、云县AH农牧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EPC项目招标失败,现对3标段云南省凤庆县XW、云县AH农牧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EPC项目进行二次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规模: 云南省凤庆县XW、云县AH农牧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EPC。
2.3范围:(03) 云南省凤庆县XW、云县AH农牧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EPC。
序号 |
标段名称 |
光伏发电项目名称 |
拟装机总容量(MWp) |
线路主要参数 |
3 |
云南省凤庆县XW、云县AH农牧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EPC |
凤庆县XW农牧光伏发电项目 |
100 |
I回110kV线路接入110kV小湾施工变; 线路长度约:3.3km; 导线截面:240mm² |
云县AH农牧光伏发电项目 |
100 |
I回110kV线路T接入漫湾电厂施工变至220kV新云变线路; 线路长度约:2km; 导线截面:240mm² |
特别说明:主要人员(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不允许有在建项目。
2.4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限于
(1)110kV、220kV送出工程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
(2)110kV、220kV送出工程土建施工;
(3)送出工程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含OPGW光缆,对侧接入变电站设备)、安装调试。
(4)负责送出线路跨越停送电协调、对侧110kV线路、220kV和接入系统协调;负责整个送出工程的电子化移交工作。
(5)负责投运前各专项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消防验收、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健康竣工验收、档案竣工验收等)、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含电力质监站备案及验收、电网公司启动验收、防雷接地验收等)等全部工作,满足光伏场并网运行的全部相关工作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6)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并负责办理征地手续,征地费用含在总报价中;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光伏场区EPC施工单位协调。
★注:合同工作范围包括全部招标项目中的设计、土建、安装、调试、维护、保修、验收、移交、配合系统调式和参加联合试运行;线路工程部分包含沿线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林木砍伐、办理相关手续等相关费用,提供本项目线路核准所需的水保、环保等支撑文件所需的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④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完成至少1个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中文版本的影印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反映设计、供货、施工等服务内容)及相关投运证明,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 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本EPC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至少承担过1个1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EPC总承包施工业绩;设计负责人(设总)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安全负责人需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上述要求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最近至少3个月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7日9:00起至2021年10月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