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南北排干渠直线段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同意开展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雄改发(前期)﹝2019﹞7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62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南北排干渠直线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03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玉带公园及周边园林景观工程项目(南北排干渠)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5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北排干渠位于规划E8路以北,起于N1路东侧,至N9路西侧止,总长1447米;南排干渠位于规划E5路以北,起于N1路东侧,至N9路西侧止,总长1447米。建设红线范围内面积共计9.8公顷,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北两条排干渠除涉铁段以外其余部分,北排干渠总长1177米;南排干渠总长1240米,总计2417米。本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为2.4亿元。建设内容包括水利工程、绿化工程、土方工程、园路工程、景观构筑物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3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022年6月15日前干渠主体结构完工。养护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4招标范围:本标段施工内容对应的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水土保持和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
2.5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至养护期满,本项目养护期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①或②中任意一种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甲级或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的已完工或竣工的水利工程监理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PPP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办法(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0〕43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v.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以上u、v、w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9.
地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7.8.2014.2640。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