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1. 招标条件
德州电厂燃料一二期翻车机清篦机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设备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德州电厂燃料一二期翻车机清篦机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德州电厂。
2.2 规模: 2*320MW+2*330MW+2*700MW。
2.3 建设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
2.4 标段划分: 德州电厂燃料一二期翻车机清篦机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德州电厂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台(套)翻车机清篦机供货或改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或改造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27日9:00起至2021年10月6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