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永安市
一、招标条件
福建永安发电有限公司北部工业新城供热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保温材料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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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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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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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售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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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17/17-CL-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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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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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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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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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保温材料】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具有不少于3个相关产品供货业绩;包括合同复印件,且能体现项目规模、供货范围和时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
7.其他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所供材料无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财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9-27 16:00到2021-10-1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9-27 16:00到2021-10-12 17:00。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工: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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