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集团)徐州湖畔置业 权台项目(地块一)潘安首府一期-电缆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大华(集团)徐州湖畔置业 建设的大华(集团)徐州湖畔置业 权台项目(地块一)潘安首府一期-电缆采购 项目,已被徐州市贾汪区发展改革与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贾发改经信备[2018]38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电缆采购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江苏泓科工程咨询集团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工程
3.2合同估算价:约1163.84元
3.3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供应。
3.4工期要求:3日历天。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3日内交货并运
3.5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 501 号文件,确保供电公司验收通过
3.6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4.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一标段为高低压柜采购 、二标段为电缆采购、三标段为变压器采购)。
开标顺序:按照第一标、第二标、第三标段逐标段开标。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本公告为第二标段。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5.2 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 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 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5 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6 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 暂停期内;
5.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8 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8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5.9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将银行保函原件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其质押在徐州市贾汪区 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 6.5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贾汪区 备案的,无需现场备案,只需发送(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手写办理人员姓名、
6.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9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10以银行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11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书面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1年 9月28日至 2021 年 10月15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1年 10 月15日 10时00分前内 11. 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3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
12.
13.招标代理机构
2021年9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