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1个标段,项目地点由(1)长乐元隆、东源针纺有限公司,(2)福建锦林纺织有限公司,(3)长乐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3个公司所在地点组成,采用统招统签方式采购。即:本次招标的3个地点组成一个标段进行采购,投标人中标后,统一承担本标段下3各项目地点所有工作。本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本标段下所有地点项目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投标人应统筹考虑各地点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
各项目地点的具体情况、装机容量如下:
项目地点 |
长乐元隆、东源针纺有限公司 |
福建锦林纺织有限公司 |
长乐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 |
装机容量(MWp) |
0.6696 |
0.342 |
0.3233 |
厂房数量(栋) |
2 |
2 |
4 |
屋顶材质 |
混凝土 |
混凝土(混凝土框架) |
混凝土 |
总装机容量(MWp) |
1.3349 |
本标段工程各地点均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拟利用福州市长乐区长乐元隆针纺、东源针纺有限公司,福建锦林纺织有限公司,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四处企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组件所发电能经逆变器逆变之后,通过低压交流电缆直接接入箱变低压侧进行汇流。光伏电站电能在开关站汇集后最终接入临近的国家电网,本标段工程所发电能以工厂自用为主,多余电能送入国家电网。本标段工程要求运用泛在电力物联网技术,围绕电力系统各环节,充分应用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先进通信技术,实现电力系统各环节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具有状态全面感知、信息高效处理、应用便捷灵活特征的智慧服务系统。
项目规模:本标段工程总装机容量约1.3349MWp。
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该标段项目地点由长乐元隆、东源针纺有限公司,福建锦林纺织有限公司,长乐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3个公司所在地点组成,采用统招统签方式采购。采用统招统签方式采购。即:本次招标的3个地点组成一个标段进行采购,投标人中标后,统一承担本标段下3各项目地点所有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福州长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各系统和配套工程勘察、设计、接入系统、对侧间隔改造;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和管理;项目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调试、投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含水保、环保、档案、职业健康和安全等工程专项验收)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环境评价、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实现消防、安全设施、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三同时”等。施工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及临时用地、技术培训以及其他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荷载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国网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开工、竣工、接入等手续由投标方负责办理,招标方协助。接入方式以国家电网批复为准。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福州市长乐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应按3个子标段,分别独立编制各自的设计文件(初设、施工图阶段等),同时出具各阶段的造价文件(估算或概算)。
计划工期:本标段工程总工期不超过2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项目暂定于2021年10月30日开工,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投产。本项目所指工期指的是完成本标段下所有地点项目所用工期,即: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总工期时间内完成,投标人应统筹考虑各地点工程进度和施工时间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况。
本项目采用预招标方式,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公司批复等条件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下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招标标的项目需具备买方向卖方发出加盖买方公章的入场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等级资质以上资质;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资格能力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资格证。
3.2.3业绩要求: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应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容量不低于4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或累计容量不低于10兆瓦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EPC)(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4其他要求:无
3.3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设计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由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组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9月30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0日9: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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